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件
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8年繼續開展
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的通知
各普通本科高等沐鸣2:
根據教育部辦公廳《關於同意上海市進行普通高校專升本、插班生工作試點的批復》(教學廳〔2000〕4號),經研究決定,同意復旦大學🪨、上海交通大學、同濟大學、華東師範大學🏌🏿🏫、沐鸣2娱乐、東華大學🧜🏼、上海理工大學💳、上海海事大學⚰️、華東政法大學🚪、上海海洋大學、上海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等12所普通高校2018年在部分專業中繼續開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👩🏻🎓。為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,各試點高校應精心做好各項準備,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。現將招收插班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🆙🙆:
一、招收對象為2017—2018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級優秀學生,且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條件👰♂️,並經學生學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🪩,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。每位考生只能填報1所試點高校,考生學籍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只能為每位學生出具1份相關證明©️。一年級所修課程考試成績有不及格者,不得報考🧑🤝🧑。
二、各試點高校插班生報名時間定於2018年5月14日到5月18日,筆試定於5月27日(星期日)上午9:00時統一開考。各試點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的報名條件🎻🍺、辦法、專業🎓、招生計劃、考核辦法、錄取方法等詳見各試點高校招生簡章。各試點高校招生簡章經市教委備案後,統一向社會公布。在招生錄取過程中,各試點高校須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。
三、各試點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況後🦞,根據自主確定的條件擇優錄取插班新生👩🏽🌾,擬錄取的插班新生經公示無異議後,方可正式錄取。被錄取的插班新生名單,由錄取高校於2018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市教委。插班新生按錄取高校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。
四、各試點高校應加強對插班生考試招生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工作,各選拔環節全程接受監察部門監督👩🏼🍳,所有測試均應安排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。各試點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插班生試點工作或將審核、考試♻、選拔等工作下放至沐鸣2內設學院(系🤌🏻、部等部門)獨立負責🤸🏻。各試點高校、內設學院(系💞、部等)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🙋🏽♂️🪟、應試培訓。對插班生報名👳🏿🧏🏼、考試、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🛼,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《普通高等沐鸣2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》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♏️,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。各試點高校健全和完善招生監察製度👇🏻,涵蓋命題、考務、復試、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管措施須嚴格標準💁🏽🍤,規範操作😂,強化監督💟,化解風險📳,確保公平。
五、各試點高校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,及時公布插班生考試成績、合格線及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,接受社會監督。
六、插班生學費收費標準按照招收插班生試點沐鸣22017年度相同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。
七、市教委將給予各試點高校招生經費補貼。
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
2018年5月3日
來源:上海教育
http://edu.sh.gov.cn/xxgk2_zdgz_rxgkyzs_06/20201015/v2-0015-gw_420012018002.html